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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2024-2025学年度“校园之星”评选的通知
日期: 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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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团委

一、评选宗旨

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学生榜样,激励全面发展,发掘学生特长,彰显职院特色。

2突出技能与实践能力, 增强校园凝聚力,营造“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的良性竞争氛围。

二、评选范围

各学院在籍学生

三、评选项目和指标分配

评选项目为道德之星、学习之星、文体之星、志愿之星、自强之星、双创之星、实践之星、劳动之星、国防之星和团体之星。各二级学院每个类别推送2名表彰对象,由学校组织专家评选,每个类型表彰十名学生,奖金为600元。

四、评选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综测排名在前20%。

5.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互助;

6.主动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良好;

7、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直接否决。

    (二)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分别满足以下具体参评条件

1.道德之星:在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影响范围大,先进事迹受到表扬或报道者。

2.学习之星:学年综合素质成绩排名需名列班级前3名,二年级以上的学生通过英语B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学习竞赛、技能竞赛、知识竞赛获奖者。

3.文体之星:对文化、体育、艺术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文化、体育、艺术特长,热心参加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有较强的艺术功底和审美能力,能够带动和影响周围同学参与文体活动,代表学校参加市、省部级及以上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音乐、舞蹈、美术、文学、话剧、篆刻、书法等作品创作或设计比赛获单项奖或团体奖主要成员;或是代表学校参加市、省部级及以上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体育赛事获单项奖或团体奖主要成员。

4.志愿之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或社会性公益活动,在扶贫、助学、助残、环保等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影响范围大,社会评价高,先进事迹受到表扬或报道者,累计服务时间至少达40个小时(由服务单位或学院开具相关证明)。或积极参加学校、市级、省级以上文明礼仪实践活动,展现安扬学子风采。

5.自强之星:能够勇于克服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困难,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生活具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品格,事迹突出,受到表扬、报道或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者。

6.双创之星:关注科技创新,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已公开发表学术科技作品、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等);或积极参与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竞赛活动,在重要学科竞赛、“挑战杯”系列和“互联网+”等双创大型赛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校期间作为创始人或合伙人自主创业,创办公司初具规模并发展势头良好,在一定范围或领域具有代表性。

7.实践之星:能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不畏艰苦、深入社会,在“返家乡”社会实践、寒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取得优异成绩;或在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等方面事迹突出,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影响。

8.劳动之星:举止高雅、待人有礼,讲文明,懂礼貌,爱护环境,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获得校级文明宿舍、规范化宿舍等文明校园建设荣誉称号。

9.国防之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与学校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以及国防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做好学校征兵宣传员工作,有一定影响力者。

10.团体之星:团队有长期的计划和完备的制度、工作规范及框架,有团队典型的标志、口号、特色活动等;团队成员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相处融洽、集体荣誉感强,曾获得省级以上集体或团体奖项。

五、候选人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可按照十个类别分别确定2个推荐对象,按照先后顺序排名后上交。鼓励各二级学院分团委根据实际情况,评选学院的榜样学子,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六、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把相关材料提交至各班级团支部,各团支部由辅导员带领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经过评选将推荐人选报送至各二级学院分团委。

(二)学院初评

各学院分团委需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名额及是否重复申请进行初评。

(三)候选人推荐

各学院团委将初评产生的推荐名单附件2(每个类别不超2个推荐对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校团委。

(四)候选人资格审查

(五)学校按评选类别对推荐的“校园百星”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校园百星”候选人名单。

(六)学校评审

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各二级学院推选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正式候选人名单公示5天。

(七)确定当选名单

“校园百星”评选工作组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校园百星”拟表彰人选,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八)公示及表彰

(九)经审定的“校园百星”拟表彰人选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表彰。

七、奖励办法

各类奖项获得者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八、有关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精心组织,成立评选小组,对推荐的先进材料进行认真评议,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对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共青团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