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取消处理公示
根据《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经监护人核实并签字确认,现学院研究决定对以下学生学籍作取消处理,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务处反映。
特此公示。
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