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
评审结果的公示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依据《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试行)》(教字〔2023〕13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字〔2024〕16号),教务处组织开展了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经教师个人申报、各单位初审推荐、校内专家盲评,拟确定《基于智能制造下<企业成本会计>教学改革》等9项为校级教学成果奖,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4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8日。
任何学院和个人如对所公示的名单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教务处。意见所反映情况须具体真实,学院提出异议须加盖学院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