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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推动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 2025 年度工作要点
日期: 2025-04-27
浏览量: 406
来源: 扬子发规处(职业教育研究院)

安徽省教育厅推动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

2025 年度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省教育比较优势,积极服务和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推进与沪苏浙教育理念融合、制度衔接、政策协同、资源共享,加快推进教育强

省建设,奋力开创安徽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推进我省各级各类教育深度融入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压实各地、各单位主体责任,增强一体化意识和主动性,指导各级各类教育与沪苏浙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协同开展系列活动,实施重大协作项目,持续拓宽我省融入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深度和广度。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机制

1.做好我省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顶层设计,研制安徽省融入长三角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发规处)

2.调整委厅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完善议事规则、调度机制等。(责任单位:发规处)

(二)协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坚持立德树人,推进长三角地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联盟建设,组织参加第十四届长三角地区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提高新时代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育人能力。(责任单位:基教处、教科院、教师发展中心,各市教育局)

4.建设推出一批思政教育教学精品资源,加强工作队伍交流和培训。(责任单位:思政处,各市教育局)

5.实施“科学教育+”长三角基础教育三年联合行动,推进小学科学教师专业扬特长、补短板,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教学共享共成长,地理教师地理实践力提升,数学、信息科技建模案例展示提高,科学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教科院,各市教育局)

6.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为重点,组织参加长三角地区学生体育赛事和交流活动,加强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协同合作,促进学生体质健康不断提升。协同推动长三角区域民乐教育高质量发展,积极参加长三角青少年民乐展演活动,提高学生美育素养。

(三)推进基础教育持续合作互动

支持各市创新合作办学形式,引进沪苏浙先发地区优质中小学,实现区域内优质资源集团化办学。实施皖北地区基础教育优质资源扩容工程,指导皖北地区积极引入沪苏浙地区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支持优质中小学校与皖北地区中小学开展基础教育合作办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基教处,各市

教育局)

8.探索“互联网+教育”,加强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交流,促进优质教研资源交流互通,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责任单位:教科院,各市教育局)

9.开展教育数字化协同行动,推进实现长三角地区智慧教育平台资源共建共享及数据互通,汇聚共享教育数字化专家人才推进课题共研,推广新技术应用平台建设。拓展应用面,探索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典型模式经验。完善长三角地区电教装备部门工作交流机制,举办交流活动。深化长三角教育装备协同发展机制,

推动跨域教育装备标准共研互认、专家人才库共享。(责任单位:电教馆,各市教育局)

(四)深化职业教育协同平台建设

10.深化长三角国际商务职业教育集团、长三角高职院校学前教育联盟建设。完善长三角职业教育一体化协同发展联盟运行机制,推进职业院校与长三角产业链企业开展协同创新,与龙头企业建设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责任单位:高教处、职成处,各有关高校)

11.推进优质职教资源“433”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完善长三角区域内职业院校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组织职业院校师生跨地区开展企业实践和实习实训,联合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加强产学研合作交流。(责任单位:高教处、职成处、教科院各有关高校)

(五)支持高等教育协同创新发展

12.推进省政府与沪苏浙“双一流”高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积极开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交流合作。(责任单位:高教处、科研处)

13.建设科教融汇新机制和新型育人平台,以有组织科技研发促进有组织人才培养,打造集实践教学、科研攻关、成果转化于一体的新型育人平台;依托长三角高校技术转移联盟,搭建高校与各方资源对接交流的平台,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科研处,各高校)

14.举办长三角双元制教育国际合作研讨会,为推进教育国际合作、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长三角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融合搭建交流平台。(责任单位:外事处)

15.探索长三角区域高校就业工作一体化模式,形成长三角高校毕业生就业交流机制,参加长三角高校毕业生就业交流大会及招聘会,推进毕业生就业市场和企业招聘岗位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就业政策举措、就业经验互学互鉴,联动宣传推介各省市人才引进和促就业政策。(责任单位: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各高校)

16.全力引进长三角知名高校资源。(责任单位:发规处)

17.加强长三角民办高校协作机制建设,积极参加长三角民办高校校长高级研修班,遴选教师参加民办高校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责任单位:民办教育处,各民办高校)

(六)协同建设终身教育服务平台

18.实施长三角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协同发展行动计划,遴选推荐品牌项目,推进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进继续教育一体化平台建设。(责任单位:高教处、职成处,各市教育局)

19.推进安徽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融入长三角地区开放教育学分银行总行,加强数据互联互通,标准共建。(责任单位:高教处)

(七)共建高质量师资人才队伍

20.联合开展师范院校教师智慧教学大赛和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提升长三角师生信息化素养与智慧教学能力。(责任单位:高教处)

21.联合实施长三角地区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中小学优秀管理干部跨省市挂职、大中小学骨干教师交流研修、中小学教师校长领航工程等合作项目,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地区青年教师的合作交流,促进三省一市先进教育理念交流和学习借鉴。(责任单位:人事处、师资处,各市教育局)

22.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长三角各类企事业单位选聘产业教授,推动教师跨省市企业交流实践。(责任单位:人事处(人才工作处),高教处、各高校)

23.探索柔性引才机制,指导高校实施灵活人才政策,健全保障机制,推动长三角高校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即将退休和已退休的专家学者来皖交流。(责任单位:人事处,各高校)

24.做好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干部选派挂职工作,加强高层次人才交流合作,引进长三角地区国家级人才到安徽省属高校任职。创新国家级人才在长三角兼任学术副校长或重点学科带头人的“双聘”引领模式。(责任单位:组干处、人事处,有关高校)

(八)深入贯彻落实区域协作政策

25.推动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推动黄山市、宣城市与杭州市等地开展基础教育合作,选派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赴浙江优质名校挂职锻炼和跟岗学习,学习先进办学理念。(责任单位:基教处、师资处,黄山、宣城市教育局)

探索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实现凭社会保障卡办理教育事项。(责任单位:办公室(行政审批办))

推动黄山学院与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结对共建,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责任单位:人事处(人才工作处))

指导黄山市有关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旅游、生态环保专业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点和省级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引导职业院校围绕文旅类产业人才需求,面向从业人员开展高质量、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高教处、职成处,有关高校)

26.推动落实上海市与六安市对口合作。

推进两地基础教育优质资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创新合作办学模式,建立校长和教师交流合作机制,共建网上希望工程,打造一批“互联网+教育”合作平台。推进两地高等院校加强学科共建,探索学生联合培养机制,通过名师授课、互动教研等形式,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基教处、高教处、师资处、

科研处,六安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支持两地职业院校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园区,创建一批校区紧密合作、产学研结合的校区合作共同体、产教融合示范区,打造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特色职业教育基地。(责任单位:高教处、职成处,六安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27.推动沪苏浙城市结对合作帮扶皖北城市。协调推动沪苏浙选派优质教师和教育管理人才、搭建学校教育合作平台帮扶皖北城市,推动皖北8市每年各选派 100 名左右教师交流培训。(责任单位:师资处,皖北各市教育局)

(九)协同开展区域教育评价实践

28.持续开展年度长三角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估工作及监测评估数据分析研究,邀请省内外知名智库、高校、学者共同参与,形成研究合力和多样化研究成果,为教育科学决策和各级各类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责任单位:评估中心)

四、组织实施

29.完善委厅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年度有关重点工作纳入委厅督查督办平台。推动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对标学习沪苏浙等工作情况纳入机关效能检查。(责任单位:办公室、发规处、机关党委)

30.常态化开展对照学习沪苏浙,委厅有关处室单位每年至少提出1条对照学习政策举措。(责任单位:委厅各处室、单位)

31.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要加强本地本单位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工作谋划,每年与沪苏浙至少开展 1 次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各市教育局,各高校)